一、依法办理涉海亮广场打架斗殴案网络流言案事情156起,其间,采纳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拘留7人,行政罚款11人,行政正告2人,批判教育135人。
典型事例:高某在警情通报下发布不实谈论
2024年10月18日,武川县网民高某在关于海亮广场打架斗殴事情警情通报下发布不实谈论称“殡仪馆都收到遗体了”。该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归于虚拟现实打乱公共次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分。
二、依法办理涉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招警网络流言案事情51起,行政罚款6人,批判教育45人。
典型事例:邓某发布招警流言
2024年11月26日,赛罕区网民邓某因从事教培职业,为吸粉引流,经过交际渠道发布不实信息称“呼和浩特市第三监狱招聘30名狱警”,误导求职者,打乱相关单位正常工作次序。该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归于虚拟现实打乱公共次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对邓某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处分。
三、依法办理涉巴彦淖尔市严重刑事案件网络流言案事情23起,行政罚款1人,行政正告1人,批判教育21人。
典型事例:张某某假造五原县命案原因
2025年2月8日,土默特左旗网民张某某为博眼球,在交际渠道发布涉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严重刑事案件流言称“巴彦淖尔五原县杀人案和和林格尔机场欠薪有关”。该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归于虚拟现实打乱公共次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处分。
四、依法办理涉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地震网络流言案事情10起,行政罚款4人,批判教育6人。
典型事例:贺某某假造预知呼市有地震流言
2024年10月30日,网民贺某某为获取眼球、招引重视,在短视频渠道发布关于托克托县地震相关信息称“昨日就知道今天有地震,4.1级,怕引起不必要的惊惧,所以没说”,谎报能预知地震。该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地公安机关对贺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处分。
校正:杨艳
审阅:王兴宇 任彦荣
监审:刘蕾
总监审:王水泉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严厉冲击
网络流言4起典型事例
一、依法办理涉海亮广场打架斗殴案网络流言案事情156起,其间,采纳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拘留7人,行政罚款11人,行政正告2人,批判教育135人。
典型事例:
高某在警情通报下发布不实谈论
2024年10月18日,武川县网民高某在关于海亮广场打架斗殴事情警情通报下发布不实谈论称“殡仪馆都收到遗体了”。该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归于虚拟现实打乱公共次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分。
二、依法办理涉呼和浩特第三监狱招警网络流言案事情51起,行政罚款6人,批判教育45人。
典型事例:
邓某发布招警流言
2024年11月26日,赛罕区网民邓某因从事教培职业,为吸粉引流,经过交际渠道发布不实信息称“呼和浩特市第三监狱招聘30名狱警”,误导求职者,打乱相关单位正常工作次序。该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归于虚拟现实打乱公共次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对邓某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处分。
三、依法办理涉巴彦淖尔市严重刑事案件网络流言案事情23起,行政罚款1人,行政正告1人,批判教育21人。
典型事例:
张某某假造五原县命案原因
2025年2月8日,土默特左旗网民张某某为博眼球,在交际渠道发布涉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严重刑事案件流言称“巴彦淖尔五原县杀人案和和林格尔机场欠薪有关”。该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归于虚拟现实打乱公共次序行为,属地公安机关对张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处分。
四、依法办理涉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地震网络流言案事情10起,行政罚款4人,批判教育6人。
典型事例:
贺某某假造预知呼市有地震流言
2024年10月30日,网民贺某某为获取眼球、招引重视,在短视频渠道发布关于托克托县地震相关信息称“昨日就知道今天有地震,4.1级,怕引起不必要的惊惧,所以没说”,谣称能预知地震。该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地公安机关对贺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三百元处分。
来历:公安部网安局
事例一:艾某假造“酒店产生爆破”流言案。
网民艾某在网络交际渠道假造发布“家人们,这个酒店出事了,产生了爆破”的流言信息,经核实,艾某为获取重视,发布未经证明的虚伪言辞,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艾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分。
事例二:古某假造“阿克苏产生地震”流言案
网民古某在短视频渠道假造发布阿克苏产生地震,救灾人员在废墟中展开救援的短视频流言信息,经核实,古某为获取流量,歹意将甘肃省地震新闻报导中的受灾画面编排拼接成阿克苏地震流言信息,发布在短视频渠道,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古某处以行政罚款叁佰元处分。
事例三:吴某某假造“有人在村里拿刀捅人”流言案
网民吴某某在网络交际渠道假造发布“大晚上的,有人在村里拿刀捅人,我看到有差人巡查”的流言信息,经核实,吴某某为获取重视,发布未经证明的虚伪言辞,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分。
事例四:托某假造“产生交通亡人事端”流言案
网民托某在网络交际渠道假造发布“太严峻了,一辆私家跟运石头的车辆相撞,四个人死了”的流言信息,经核实,托某为获取重视,发布未经证明的虚伪言辞,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托某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处分。
事例五:王某某假造“产生天然气爆破亡人事端”流言案
网民王某某在网络交际渠道假造发布“一个月前,咱们这产生了天然气爆破,方圆500米悉数炸碎了,死了上千人,新闻没报导”的流言信息,经核实,王某某为获取眼球,发布未经证明的虚伪言辞,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处分。
事例六:盘某某假造“游客自驾逝世”流言案
网民盘某某在网络交际渠道假造发布“刚才在天山托峰景区又发现一具自驾游客的尸身,因产生疾病逝世”的流言信息,经核实,盘某某为获取重视,发布未经证明的虚伪言辞,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处分。
事例七:沙某假造“女孩遭强奸致死被抛尸”流言案
网民沙某在网络交际渠道假造发布“咱们小区,发现了一具女孩尸身,被强奸,尸身被抛在了地下室”的流言信息,经核实,沙某为获取重视,发布未经证明的虚伪言辞,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沙某处以行政罚款伍佰元处分。
事例八:马某某假造“旅游风景区‘宰客’”流言案
网民马某某在网络交际渠道假造发布“新疆的很多旅游风景区最好别去,本地人和外地人去了都要被宰”的流言信息,经核实,马某某为获取重视,发布未经证明的虚伪言辞,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事例九:李某某假造“有人购买汽油自焚”流言案
网民李某某在网络交际渠道假造发布“刚才在加油站周围,有人买了一桶汽油焚烧自焚,都成了火人”的流言信息,经核实,李某某为获取重视,发布未经证明的虚伪言辞,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事例十:张某某假造“新年期间,燃放烟花扰民会被拘留”流言案。
网民张某某在网络交际渠道假造发布“春节期间,燃放烟花扰民会被拘留”的流言信息,经核实,张某某为获取眼球,发布未经证明的虚伪言辞,形成不良社会影响。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公安机关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应坚持理性考虑,增强防备认识及信息鉴别才能,不信谣、不传谣,不诽谤,一起看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关于成心假造、传达流言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