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法令诉讼信息显现,近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岳龙刚(岳云鹏)与王某声誉权胶葛一案判定书。
相关内容显现:因王某未自动实行收效判定确认的法令义务,岳某向本院请求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本案,被告以女儿系与原告所生之女为由,屡次对原告进行揭露打扰,但经司法判定所出具的判定定见标明原告与被告所生女儿之间不存在父女关系,被告亦无根据可提交证明其建议。被告经过抖音等渠道对原告进行诋毁的行为被国内部分媒体转载、报导,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热议并登上热搜榜,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声誉,降低了原告的社会点评,应当确定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声誉权。
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九百九十五条等法令之规定,判定如下:被告王某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涵《人民法院报》向原告岳某书面揭露赔礼道歉澄清事实,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阅;若被告王某逾期不实行,本院将根据原告岳某的请求,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本判定的主要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被告王某担负。
除此之外,案子流程信息显现,王某曾因此案在2024年11月被执行1.7万余元。
此前,德云社曾发布律师声明,称某网络用户在其自媒体渠道继续发布比如名称为“岳云鹏亲生女儿”、“岳云鹏私生女”、“泪诉”等内容,该等内容实属无端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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